根據《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校研〔2014〕11号)相關精神,結合本院特點,6774澳门永利制訂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評定細則。
一、獎學金評定原則
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擇優選取,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二、獎學金評定機構
1、經6774澳门永利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成立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
2、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成員:
主 任:院長、院黨委書記
副主任:分管教學培養的副院長、院黨委副書記
委 員:全體教授、輔導員、教務員、學生代表
3、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制定和修改6774澳门永利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評選細則,并負責本院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
4、6774澳门永利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評選細則的解釋權,歸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未盡事宜由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讨論決定。
三、獎學金金額
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10000元/生。
四、申請對象及年限
(一)申請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無固定工資收入且人事檔案完全轉入我校);
3、強軍計劃、少骨計劃等國家專項計劃研究生;
4、按照《6774澳门永利學生注冊管理辦法》辦理注冊手續,具有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學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請年限要求;
5、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的資格。
(二)申請年級
博士四、五年級
五、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5、修滿培養計劃所規定的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的評定
1、上一學年度受到校級黨、團或行政處分;
2、經學校批準休學後複學不滿一年;
3、在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
4、在科研工作和實踐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損失;
5、參與非法組織及活動;
6、無正當理由不出席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達3次;
7、未按學校規定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
8、協議有約定不參評者;
9、有其他有損學校聲譽的行為;
10、未在規定時間内上交申請材料。
七、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評定考核條件
參照學術表現、第二課堂參與情況予以綜合評定。考核成績按照“學術表現分+第二課堂得分”的總分進行排名;
(一)學術表現認定及記分方式
學術表現包括論文或著作發表情況、學術會議參與及表現情況等。學術表現得分以60分為上限,累計得分超過60分的計60分。(2015年9月後發表的作品需署有6774澳门永利)
各類學術科研成果均以原件為準,并應在2017-2018學年獲得。學術會議證明材料為會議邀請函及議程。
論文的檔次依據6774澳门永利期刊分類目錄(附件三)。
由師生(不限導師)2人共同署名的成果,若學生是第一作者,按下列标準計分;若學生是第二作者,按“對應标準-1分”計分。作者署名第三及以後者不計分。
學術表現分值參考列表
分值 |
計分内容 |
26分 |
論文《中國社會科學》 |
24分 |
論文A類,SSCI的一區、二區 學科競賽國家級一等獎第一名 |
22分 |
論文B1類,SSCI的三區,學術著作獨著(十大權威出版社) |
20分 |
學科競賽國家級一等獎第二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二等獎第一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一等獎第一名 |
18分 |
論文B2類,SSCI的四區,學術著作獨著(其他出版社) 學科競賽國家級一等獎第三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二等獎第二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三等獎第一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二等獎第一名 |
16分 |
學術譯著獨著 學科競賽國家級一等獎第四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二等獎第三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三等獎第二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一等獎第二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三等獎第一名 |
14分 |
學科競賽國家級一等獎第五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二等獎第四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三等獎第三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一等獎第三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二等獎第二名 |
12分 |
學術著作合著(十大權威出版社)、社會科學文摘轉載(達1500字以上) 學科競賽國家級二等獎第五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三等獎第四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二等獎第三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三等獎第二名 |
10分 |
國際學術會議主題發言(境外) 新華文摘論點摘編、社會科學論點摘編(同時被轉載計一篇) 學科競賽國家級三等獎第五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三等獎第三名 |
8分 |
論文CSSCI期刊、國際學術會議主題發言(境内) 論文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 |
6分 |
論文CSSCI擴展版期刊、著作合著(其他出版社) 國家一級學會年會主題發言 |
3分 |
院喻晨學術沙龍主題發言 |
2分 |
參與一次喻晨沙龍 |
|
注:此表作為學術表現計分參考,具體計分分值及計分辦法由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決定;表中未列的其他學術表現,可以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經委員會認可後可列入計分項目。 |
(二)第二課堂評分方法
第二課堂評定的主要内容是:嚴格遵守校院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與校、院組織的社會公益服務;積極主動參加校、院等組織的各項比賽,并獲得榮譽;積極參加院以上部門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團結同學、有良好的團體精神。第二課堂成績總分為40分。第二課堂表現為2017-2018學年的表現。
第二課堂評分的基本辦法是:采用累加辦法,不超過40分。
(1)社會服務類
類别 |
分值 |
備注 |
校級學生幹部 |
5分 |
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
院級學生幹部 |
4分 |
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
班級學生幹部 |
3分 |
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
(2)榮譽類
類别 |
分值 |
備注 |
校級榮譽 |
6分 |
對于分等級的榮譽,校級第一名至第三名加分,其餘名次不加分 |
省級榮譽 |
8分 |
對于分等級的榮譽,省級第一名至第三名加分,其餘名次不加分 |
國家級榮譽 |
10分 |
對于分等級的榮譽,國家級第一名至第三名加分,其餘名次不加分 |
注:對于團體類的榮譽,根據團體成員貢獻,貢獻最大的2-8人加分。
(3)集體活動類
參加院系及以上部門組織的集體活動單次計2分,需提供證明材料。
八、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評定程序及申訴
1、學生按要求的時間向研究生工作組提交學術表現計分表(附件一)、第二課堂計分表(附件二)、對應的證明材料;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按研究生院的要求及時讨論評定總成績、決定獎學金名單。
2、違反獎學金評定規則者,取消其評定資格;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獎學金評定資格,并給予嚴肅處理。
3、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必須将獎學金評定的結果及時公示,公示期為三天。
4、公示期間隻接受書面并署名的申訴、意見、舉報。書面材料統一交院研究生工作組,由院研究生工作組報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查讨論,并将審查讨論結果告知申訴、意見、舉報者。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研究生工作部。
九、其他
本規則自2014級博士開始實施。本辦法的解釋權在6774澳门永利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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