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研究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勇于開拓創新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優秀研究生評選對象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第二條 優秀研究生榮譽稱号的類别
(一)三好研究生标兵
(二)三好研究生
(三)優秀畢業研究生
(四)優秀研究生幹部
(五)社會活動積極分子
第三條 優秀研究生評選條件
(一)三好研究生标兵
1.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是學校授予研究生個人的最高榮譽稱号,要求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學業、工作能力等諸方面表現特别突出,得到師生一緻好評。
2.獲得三好研究生榮譽稱号。
(二)三好研究生
1.政治思想好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關心國家大事,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關心和熱愛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化修養,能模範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習好
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1)學習勤奮,刻苦鑽研,注重自學能力、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注意拓寬知識面,理論聯系實際,學術思想活躍,至少在國際、國内重要刊物上發表一篇論文;
(2)學習成績優良,學位要求課程的加權平均成績(計算公式M=∑MⅰAⅰ/ΣAⅰ;式中Mⅰ、Aⅰ分别為第ⅰ門學位課程成績和學分數)在80分以上。
3.身體好
堅持鍛煉身體,具有健康的體魄,積極參加集體組織的各項有益的文體活動,講究公共衛生和個人衛生,在創建文明寝室活動中表現積極。
(三)優秀畢業研究生
滿足以下條件的第一條和其他任意兩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關心國家大事,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關心和熱愛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化修養,能模範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習成績優良,學位要求課程的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3)有較強的學術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國内、國際重要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在重大課題研究中承擔重要責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4)在讀研期間曾獲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稱号、三好研究生稱号、優秀研究生幹部稱号或社會活動積極分子;
(5)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到國有重點企業就業,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就業。
(四)優秀研究生幹部
1.認真宣傳、貫徹上級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2.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團結同學,熱心為大家服務,具有吃苦耐勞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3.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成效顯著;
4.學習努力,成績優良。
(五)社會活動積極分子
1.學習态度端正,學習目的明确,學習紀律嚴明;
2.嚴于律己,模範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遵守社會公德;
3.在科技創新、社會實踐、文藝體育等集體活動中積極主動,表現突出。
第四條 一學年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評為優秀研究生
(一)受到黨、團或學校通報批評及警告以上處分;
(二)經學校批準休學複讀不滿一年;
(三)延期畢業的學生;
(四)在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
(五)在科研工作和臨床實踐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損失;
(六)參加非法組織及活動;
(七)無正當理由經常不參加集體活動;
(八)有課程不及格;
(九)未按學校規定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學生。
(十)其他有損學校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 優秀研究生評選時間和辦法
(一)優秀研究生的評選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優秀畢業研究生的評選根據不同的培養年限,分别在每年四月(夏季畢業)或十二月(春季畢業)進行。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社會活動積極分子的評選于每年十月進行。
(二)優秀研究生的評選工作在學校領導下由研究生院和各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每年将評選優秀研究生的比例分配給各院(系、所),各單位根據評選條件和時間要求進行評選工作。各院(系、所)黨組織要認真組織好優秀研究生評選工作,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優秀研究生評選步驟
1.對照優秀研究生的條件,本人提出申請;
2.導師簽署意見;
3.在黨支部、班委會組織下進行群衆評議;
4.黨支部、班委會在群衆評議的基礎上,提出人選報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組;
5.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組審核,張榜公布,聽取意見後,報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審查,報學校審批。
第六條 優秀研究生評選比例和獎勵辦法
(一)學校每學年評選不超過20名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不超過在冊研究生人數的15%,優秀畢業研究生不超過當年應屆畢業研究生人數的20%,優秀研究生幹部不超過在冊研究生人數的10%,社會活動積極分子不超過在冊研究生人數的10%。
(二)獲以上五種榮譽稱号的研究生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填寫《6774澳门永利優秀研究生申請審批表》,并載入個人檔案。
(三)三好研究生标兵享受2000元獎學金,三好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社會活動積極分子、優秀畢業生不享受獎學金。三好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社會活動積極分子同年内不能兼得。
(四)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到國有重點企業就業,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就業的研究生根據學校的相關表彰規定享受獎學金。
第七條 附則
(一)評選優秀研究生要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決杜絕評選中的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将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給予嚴肅處理,取消其所獲榮譽稱号和獎學金。
(二)本辦法自2013年10月評選時開始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6774澳门永利優秀研究生評選辦法》(校研〔2009〕36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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