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院根據《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校研〔2014〕11号)相關精神,結合本院特點,制訂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細則。
一、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的原則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擇優選取,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二、 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的機構
1、 經6774澳门永利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成立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
2、 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成員:
主 任:院長、院黨委書記
副主任:分管教學培養的副院長、院黨委副書記
委 員:全體教授、輔導員、教務員、學生代表
3、 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制定和修改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細則,并負責本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審工作。
4、 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學業獎助學金評選細則的解釋權,歸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未盡事宜由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讨論決定。
三、 類别、标準及申請年限
1、 設立博士學業獎學金,獎勵标準為10000元/年/生。
2、 設立碩士學業獎學金,獎勵标準為:一等學業獎學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學業獎學金8000元/年/生,三等學業獎學金4000元/年/生。
3、 碩博生(碩士階段)和碩士免推生原則上在第一學年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從第二學年開始統一參加評定;碩博生(博士階段)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4、 依據各專業學生人數,按照研究生院下撥的碩士生學業獎學金額度及标準确定各等級人數。
研究生每學年申請一次學業獎學金:
碩博生申請年限:碩士2年+博士3年;
碩士研究生申請年限:不超過各院(院)确定的學制年限;
博士研究生申請年限:不超過3年;
直博生申請年限:不超過5年。
5、設立優秀博士學業獎學金,标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人數不超過一屆博士生招生人數的30%,博士四、五年級和直博生六年級優秀研究生可提出申請。
四、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無固定工資收入且人事檔案完全轉入我校);
3、 強軍計劃、少骨計劃等國家專項計劃研究生;
4、 按照《6774澳门永利學生注冊管理辦法》辦理注冊手續,具有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學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請年限要求。
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 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 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六、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學業獎學金的評定
1、 受到黨、團或學校任何處分的;
2、 經學校批準休學複讀不滿一年的;
3、 延期畢業的;
4、 在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5、 在科研工作和實踐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損失的;
6、 參與各種非法組織的;
7、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有記錄的集體活動達3次的;
8、 無故曠課達10學時的;
9、 有課程不及格的;
10、未按學校規定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11、導師認為不宜參評的;
12、未在規定時間上交申請材料的。
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考核條件
1、 研究生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等級、标準根據其入學考試的綜合成績和思想道德情況、科研潛力等綜合情況進行考核确定。
2、 研究生第二學年以後參照課程成績、學術表現、第二課堂參與情況等方面予以綜合評定。考核成績按照“課程成績加權分*50%+學術表現分+第二課堂得分”的總分進行排名;
3、 培養計劃内學習成績認定及記分方式。培養計劃内學習成績的記分範圍為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總學分數加4學分,超過學分數的成績不予計分,學習成績以上學年成績單加權平均分為準。
4、 學術表現認定及記分方式。學術表現包括論文或著作發表情況、學術會議參與及表現情況等。學術表現得分以30分為上限,累計得分超過30分的計30分。(2015年9月後發表的作品需署有6774澳门永利)
各類學術科研成果均以原件為準,并應在相應學習階段獲得,以往參評時已提交并作為評審條件材料認定的各類成果,不能重複使用。學術會議證明材料為會議邀請函及議程。
成果類别、級别的認定:權威刊物見校核定“權威期刊目錄”;核心刊物目錄以文章發表當年最新頒布的CSSCI刊物目錄為準;學校規定為權威刊物,但未見于CSSCI目錄的刊物,視為核心刊物;《6774澳门永利學報》(人文社科版)、《社會工作》視為核心刊物;《中國社會保障》視為權威刊物;各種增刊、專刊等非正式刊物一律不采納;其他極特殊情況,由院學位分委員會認定。
成果由師生(不限導師)2人共同署名,學生均按第一作者記分;作者署名第三及以後者不計分。
學術表現分值參考列表
分值 |
計分内容 |
30分 |
論文《中國社會科學》 |
28分 |
論文A類,SSCI的一區、二區 學科競賽國家級一等獎第一名 |
26分 |
論文B1類,SSCI的三區,學術著作獨著(十大權威出版社) |
24分 |
學科競賽國家級一等獎第二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二等獎第一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一等獎第一名 |
22分 |
論文B2類,SSCI的四區,學術著作獨著(其他出版社) 學科競賽國家級一等獎第三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二等獎第二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三等獎第一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二等獎第一名 |
20分 |
學術譯著獨著,國際學術會議主題發言(境外) 學科競賽國家級一等獎第四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二等獎第三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三等獎第二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一等獎第二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三等獎第一名 |
18分 |
學科競賽國家級一等獎第五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二等獎第四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三等獎第三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一等獎第三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二等獎第二名 |
16分 |
學術著作合著(十大權威出版社)、國際學術會議主題發言(境内) 學科競賽國家級二等獎第五名 學科競賽國家級三等獎第四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二等獎第三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三等獎第二名 |
14分 |
論文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社會科學文摘轉載(達1500字以上) 學科競賽國家級三等獎第五名 學科競賽省部級三等獎第三名 |
12分 |
論文CSSCI期刊 |
10分 |
論文CSSCI擴展闆期刊、著作合著(其他出版社)、國家級學術會議主題發言 |
6分 |
省部級學術會議主題發言、湖北省社會調查報告大賽一等獎、湖北省高校社工項目設計大賽一等獎 |
3分 |
院喻晨學術沙龍主題發言、湖北省社會調查報告大賽二等獎、湖北省高校社工項目設計大賽二等獎 |
0.5分 |
參與一次院内組織的各類學術沙龍、學術報告 |
|
注:此表作為學術表現計分參考,具體計分分值及計分辦法由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決定;表中未列的其他學術表現,可以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經委員會認可後可列入計分項目。 |
5、第二課堂評分方法。第二課堂評定的主要内容是:嚴格遵守校院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與校、院組織的社會公益服務;積極主動參加校、院等組織的各項比賽,并獲得榮譽;積極參加院以上部門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團結同學、有良好的團體精神。第二課堂成績總分為20分。
第二課堂評分的基本辦法是:采用累加辦法,不超過20分。
(1)社會服務類
類别 |
分值 |
備注 |
德育助理 |
4分 |
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
校級學生幹部(部長及以上) |
3分 |
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
院級學生幹部(副部長及以上) |
1-3分 |
副部長1分,部長2分,主席團3分,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
班級學生幹部(班長、黨支書、團支書) |
2分 |
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
星希望公益活動 |
1分/次 |
前期有詳細策劃、效果良好有一定影響力的活動 |
校級以上調研項目 |
1分/次 |
全程參與的項目 |
其他社會公益服務 |
1分/次 |
活動具有良好的社會影響力,有校級及以上的媒體宣傳,需本人向學院獎學金評定小組提出書面申請,提供參與活動的相關證明,經核實,單項事迹加1-2分,由委員會集體讨論加分 |
(2)榮譽類
類别 |
分值 |
備注 |
校級榮譽 |
2分 |
對于分等級的榮譽,校級第一名至第三名加分,其餘名次不加分 |
省級榮譽 |
4分 |
對于分等級的榮譽,省級第一名至第三名加分,其餘名次不加分 |
國家級榮譽 |
6分 |
對于分等級的榮譽,國家級第一名至第三名加分,其餘名次不加分 |
注:對于團體類的榮譽,根據團體成員貢獻,貢獻最大的2-8人加分。
(3)集體活動類
代表院系以活動成員身份參加院系及以上部門組織的集體活動計0.5分(同系列活動不重複加分),此單項最高分計10分。集體活動需簽到和簽離。如有代簽者,則取消代簽者和被代簽者此項的年終得分。
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程序及申訴
1、 春季學期末院研究生教務員核定課程成績;秋季學期初研究生工作組組織評定參與第二課堂表現成績;學生按要求的時間向研究生工作組提交學術表現得分表及證明材料原件;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按研究生院的要求及時讨論評定總成績、決定獎學金名單。
2、 違反獎學金評定規則者,取消其評定資格;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獎學金評定資格,并給予嚴肅處理。
3、 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必須将獎學金評定的結果及時公示,公示期為三天。
4、 公示期間隻接受書面并署名的申訴、意見、舉報。書面材料統一交院研究生工作組,由院研究生工作組報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查讨論,并将審查讨論結果告知申訴、意見、舉報者。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研究生工作部。
九、其他
本規則自2016級研究生開始實施。本辦法的解釋權在6774澳门永利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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