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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評選2017年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17-09-28 點擊量:

 

為做好2017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充分發揮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激勵作用,根據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方法》(教财[2014]1号)和《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管理辦法(試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現将我2017年評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财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表現優異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産)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學籍後,每學年可申請一次國家獎學金,碩士研究生申請年限不超過各院(系)确定的學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請年限不超過4年;直博生申請年限不超過5年。
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資格。碩博連讀研究生中已完成碩士學制的2017級博士不能以碩士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二、評選時間:
    2017927日——20171028
三、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嚴格按照《6774澳门永利國家獎學金評選細則》。
四、評選程序
(一)研究生申請
    研究生在201710101012日期間,進入研究生院官網,登陸“研究生系統(導師研究生)”完成在線申請,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并将審批表和評獎所需證明材料交至東七樓316學工組。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院将不予受理。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中申請理由應從研究生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科研和創新實踐成果及發表論文(含題目、期刊名、頁碼及收錄情況)等方面闡述。推薦人原則上由導師簽字。
(二)院系評審
           20171016日前完成初評工作。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按照《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管理辦法(試行)》(校研[2014]17号)規定遵循平等原則、回避原則、公正原則和保密原則。
(三)院系公示
    院系應從20171016日起,登陸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進行審核,系統審核通過的學生即在本系統進行公示,注意:學生登陸系統查看公示名單,院系公示結束後,公示無異議後,提交研究生院審核,并下載彙總表。
(四)學校審核與公示
    學校對二級單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推薦名單進行審核。研究生院收到材料核對無誤後也将在系統内進行全校範圍内的公示,公示期結束後不再受理投訴,待各單位完成上報後,将評審結果及相關材料報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批。
(五)材料提交與上報

評選上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應于2017年10月20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東七樓316學工組:
紙質材料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簽字蓋章一份(A4紙正反雙面打印,加蓋公章後返回院系存入研究生個人學籍檔案);
2、《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彙總表》(見附件2) 院系蓋章一式一份;
3、《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彙總表》(見附件3)院系蓋章一式一份;
4、國家獎學金推薦研究生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求(見附件4)。
電子材料
1、國家獎學金推薦研究生事迹材料(與紙質版相同),要求見附件4,待學校公示完畢後再次登陸系統上傳。
2、國家獎學金推薦研究生個人展示材料,材料要求詳見附件5。

 

6774澳门永利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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