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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4澳门永利本科教學工作基本規範

來源: 時間:2018-01-18 點擊量:

校教〔2006〕24号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高等學校的根本任務是培養人才,教學工作始終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體和基礎,是提高整個高等教育質量的重點和關鍵。

第二條 教學工作人員應以育人為天職,具有高尚師德、優良教風和敬業精神,具有嚴謹的科學态度和高度的責任心;教師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學工作中;教學工作的好壞是衡量教師工作的主要标準。

第三條 本規範所稱的教學工作人員是指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學校、各院(系、部)各級教學管理人員。

第二章 培養計劃和教學文件

第四條 認真執行專業人才培養計劃是保證學校教學工作正常運行的核心。學校職能部門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我校具體情況編制各專業的指導性計劃;各院(系)應根據本專業的特點編制本專業人才培養的長計劃和短計劃,分解教學任務,落實教學人員。

第五條 各專業的培養計劃應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對正在執行的培養計劃,不得随意更改。

第六條 在不改變課程體系、結構和周學時基本平衡的條件下,各院(系)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本院(系)課程的開設學期,并報教務處批準。

第七條 各院(系)要遵循教學時數基本平衡的原則編排每學期的教學短計劃,每周學時不得超過30學時。除實驗、實習等特殊教學環節外,同門課程講授不得4節連排,且相鄰兩次課程的講授至少間隔一天。

第八條 各專業必須對列入培養計劃中的課程(含任選課)和教學環節制訂教學大綱。教學大綱包括:課程目标、教材、參考書目、閱讀材料、教學内容、教學進度、課後答疑、課程作業、考核方式等。教學大綱由主講教師和課程負責人制訂,報院(系)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批;學科大類基礎課程(大平台課程)教學大綱由教務處組織專家審批。

第九條 所有課程的主講教師授課前均應填寫教學日曆。教學日曆應有課程進度、作業、測驗、課堂讨論、實驗等教學環節的具體安排。教學日曆要在授課前交教師和學生所在院(系)存檔備查。

第十條 培養計劃、教學大綱、教學日曆均屬基本教學文件,各院(系)均應存檔。教學文件是否齊備是考核院(系)教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教材選用

第十一條 教材的質量直接體現高等學校教育和科學研究的水平。各院(系)負責人和教學工作人員應保證高水平的教材進入課堂,杜絕選用低劣教材。

第十二條 教材的選用原則和标準應嚴格按照《6774澳门永利本科教學教材選用管理辦法》執行。選用教材的決定權屬開課院(系)教學委員會。未經院(系)教學委員會批準,任何課程的任課教師不得随意征訂,更不得在課堂上強行向學生出售教材。

第十三條 學校教材征訂和銷售的主管部門應規範管理,嚴禁征訂和銷售盜版教材。

第十四條 教材一經選用,必須按計劃執行。教師更換時,在原書未用完之前不得另換教材,杜絕人變書變、增加學生經濟負擔的現象發生。各相關部門應樹立服務意識,及時上網公布教材信息,并确保開課前教材到位。

第四章 課堂教學

第十五條 所有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學人員,應當服從學校和院(系)的工作安排,積極承擔教學任務,并按照各教學環節的要求履行其職責。教師應積極參與教學改革,重視教學研究,不斷提高學術水平和業務水平。

第十六條 課堂教學的基本要求是:理論闡述準确、概念清晰、條理分明、邏輯性強、重點突出;不斷更新授課内容,及時傳遞科學技術新發展的信息;語言準确精煉,闆書工整、圖表正确;采用啟發式教學,引導學生積極思維。

第十七條 教師上課時應儀表端莊、文明示範,使用普通話;關閉一切通訊工具。

第十八條 教師應認真備課,上課時均應有講稿(含多媒體課件)和講授提綱。

第十九條 新開課的教師必須經過該課程要求的教學輔助工作的鍛煉,并通過院(系)教學委員會組織的試講。試講未通過者,不得承擔課堂教學任務。試講情況應有記錄存檔。

第二十條 教學人員在執教期間應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做到不遲到、不提前下課,不自行更改上課時間或地點。因特殊原因須請人代課或調課時,應當事先向院(系)申報,經學校教務處批準後才能實行,嚴禁讓沒有取得大學教師資格的人員代課。

第二十一條 多媒體課件是體現教師的教學風格、教學經驗和教學藝術的一種手段,是教師精心組織教學和展示教學内容的一個方面。多媒體課件的内容要科學準确、邏輯嚴密,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能力。

第二十二條 多媒體課件頁面幀數要恰當,每幀所用顔色不宜過多,保證視覺效果;文字應簡煉規範,字号适當。圖像清晰,宜動态顯示的盡量動态顯示。

第二十三條 使用多媒體課件教學前,教師要精心設計好講授内容和與多媒體顯示配合的教案;熟悉多媒體教室的設備、軟件性質、操作方法;課前要調試設備,保證多媒體課件正常運行;在出現停電、設備故障等情況時,應堅持使用粉筆闆書,照常上課。

第二十四條 使用多媒體課件授課時,教師應站立講課,用教鞭指點屏幕上的内容,增強教學效果。教師不能坐在操作台前,面對電腦顯示器,“照屏宣科”。對某些邏輯推導複雜的課程,應通過屏幕顯示與适當闆書結合講授。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學生在課堂上集中注意力聽課,在保護知識産權的前提下,教師應允許讓學生下載、拷貝本課程的多媒體課件。

第五章 作業批改

第二十六條 教師必須根據教學要求布置作業,并應全部批改。如系教學輔助人員批改作業,輔助人員應向主講教師報告學生作業情況;主講教師應随時抽查作業的批改情況。

第二十七條 教師批改作業要認真、細緻、及時,并指出作業中的優缺點。對作業潦草、馬虎等情況應退回令其重做;對抄襲作業者,除嚴肅批評外,還應給予每抄襲一次作業視作缺交一次作業的處理,并加以記載。學生缺交作業、實驗報告達本課程作業總量的1/3不得允許其參加該課程的考試,該門課程以零分計,任課教師登記成績時注明“缺交作業未考”字樣。

第二十八條 作業成績是評定學生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主講教師和教輔人員應做好每次作業成績登記,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條 課程考試閱卷完畢後,教師須将平時成績和考試成績登錄在“6774澳门永利學生成績記載單(教師專用)”的相應欄目,并根據平時成績、考試成績所占的比例計算課程綜合成績。學生成績記載單應及時送交學生所在院(系)歸檔備查。

第六章 課程考試與試卷保密

第三十條 課程考試是教學過程的重要環節,其目的是根據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客觀地檢查與評價學生對有關概念、原理、方法等主要教學内容的掌握程度及應用與創新能力。考試方式分為閉卷、開卷、筆試、口試等。各門課程的考試方式由開課院(系)根據課程的特點确定;全校公共選修課程的考試方式由任課教師确定。

第三十一條 全校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實行分類統考,教考分離。凡實行統考的課程,開課院(系)均應成立3人以上的命題小組,負責命題工作。每門課程的試題應有A、B兩套試卷,試卷的最終采用應在兩套試卷中随機抽取。

第三十二條 考試試題的難度應恰當适中,命題措詞嚴謹明确,圖表正确、避免引起多義、歧義或誤解。開卷考試的試題不應含有可以從教材或其它允許攜帶的資料上直接抄錄的内容;同一份試卷中不應當出現有重複的内容;不論開卷或閉卷考試,均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動直接選用近3年已在同類考試中用過的試題。

第三十三條 課程命題完成後,院(系)負責人或授權教研室(課程組)負責人根據命題要求審查簽字。未經審查簽字的試卷不得付印。凡參與命題的教師與接觸試卷印刷、保管等工作人員都有保守試卷秘密的義務和責任。

第三十四條 命題工作結束後,考試原始試題載體由命題負責人保管,命題過程中的草稿等文字材料,要即刻銷毀;在電腦上進行命題時,應采取斷網操作;對于考前所出試題的存儲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移動硬盤、U盤、光盤)采取加密存儲,嚴禁将所出試題與其它課件混存,确保試題的安全保密。

第三十五條 試卷如需試做,試做的工作應由在該學期不承擔本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完成,嚴禁請各類學生代做。

第三十六條 試卷印制的程序按學校有關保密規定進行。各院(系)的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到學校非指定印刷單位印制試卷。

第三十七條 課程考試安排一旦确定并上網公布後,主考教師必須按考試安排履行主考職責。确系因故不能履行主考職責的教師應書面申請并經所在院(系)批準同意後,方可請相同學科的教師代為主考。

第七章 試卷評閱與成績評定

第三十八條 凡統一考試的課程,必須統一閱卷,統一登錄成績。

第三十九條 各閱卷單位或主考教師必須在考試後7日内完成試卷評閱,10日内将包括平時成績在内的課程綜合成績報送學生所在院(系),并将綜合成績登錄在教學管理信息系統(MIS)中。

第四十條 課程綜合成績由平時成績和結束性考試成績折算而成。平時成績一般占課程綜合成績的20%~30%,其具體比例由開課院(系)根據課程性質确定。平時成績應以各次作業、課程論文、閱讀報告、測驗等記錄為準,教師不應以任意改動平時成績的做法降低或提高學生的課程綜合成績。

第四十一條 對課程綜合成績如有異議,學生有權申請查閱試卷或平時成績記載表,查閱程序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任課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均不得将試卷給學生或學生家長直接查閱;如果成績評定或登錄有誤,應即時予以糾正。任何人不得借查詢之名擅自更改學生成績。成績查詢的結果應以書面形式交學生所在院(系)。

第四十二條 綜合考試成績評定完畢後,開課院(系)應統一保管試卷(最少3年)。學生所在院(系)收到成績通知單後應立即通過MIS系統上傳至學校教務處,紙質成績單由各院(系)負責存檔,學生畢業後送學校檔案館存檔。

第八章 實驗教學與實習教學

第四十三條 各院(系)必須加強實驗教學的管理,保證教學的設備、儀器正常運行。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當對學生進行實驗室規章制度的教育,确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财産不受損害。

第四十四條 所有實驗教學必須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實施,不得擅自減少實驗項目、學時和内容。指導教師應認真批閱學生的實驗報告,并據實評定成績。

第四十五條 實習教學包括認識實習(社會調查)、生産實習(專業、教學、臨床)、畢業實習、金工和電工實習等。各院(系)應認真制訂年度實習計劃,落實實習單位,選派實習領隊和指導教師并加以嚴格考核。

第四十六條 實習教學可以根據專業特點和實習場所的實際,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既可以班為單位集中安排,也可将學生班分為若幹小組分散進行。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實習,都應當滿足實習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證實習質量,不得放任自流。

第四十七條 實習領隊必須由教學經驗豐富,對生産實踐熟悉、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和管理能力的教師擔任。對于初次承擔指導實習任務的教師,院(系)應指定專人進行幫助,以保證實習指導的質量。

第四十八條 院(系)必須提前一個學期确定實習指導教師。指導教師一經确定,不得随意更換。指導教師在實習期間,不得随意離開實習場所。

第四十九條 指導教師應提前深入實習單位了解和熟悉情況,制訂實習實施計劃。實習出發前,指導教師應組織學生學習實習大綱,介紹實習計劃,并做好思想動員工作。

第五十條 實習過程中,指導教師要加強指導、嚴格要求、以身作則、教書育人,全面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健康和安全;定期向實習單位的負責人彙報學生實習情況,争取實習單位的幫助和指導,保證實習任務的完成;認真指導學生寫好實習報告,組織實習考核和成績評定工作;實習結束後,認真撰寫實習工作總結,并向院(系)負責人彙報。

第九章 畢業設計(論文)

第五十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是人才培養的綜合性教學環節。除醫科臨床醫學、護理學、法醫學、中西醫結合等專業外,其餘專業的學生都要在畢業前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第五十二條 各院(系)相關負責人應精心布置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任務,審查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和課題任務書,安排指導教師,協調處理畢業設計(論文)中的有關問題,組織答辯和成績評定工作,向學校推薦參加“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獎”評選的畢業設計(論文)。

第五十三條 指導教師應親自或幫助學生選題,拟定任務書,編寫指導方案,制訂指導計劃和工作程序。指定主要參考資料和社會調查内容,規定應完成的資料查詢、文獻綜述、實驗數據獲取等。

第五十四條 指導教師應當負責指導學生做開題報告,組織調研、實驗等各項工作。在整個畢業設計(論文)各環節中,應按培養計劃的規定保證指導答疑的學時數,采取多種方式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和質量;在學生答辯前,對畢業設計(論文),包括設計說明書、計算統計資料、實驗(社會調查)報告、圖紙等進行嚴格審查,認真填寫考核評語。

第五十五條 畢業設計(論文)完成後必須進行答辯。各專業應成立答辯小組,具體負責本專業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的答辯和成績評定。

第五十六條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後兩周内,各院(系)要認真做好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填寫工作總結報告表。所有的資料由各院(系)負責收回作為教學資料妥善保存,整理歸檔。

第十章 教學法研究

第五十七條 教學方法是教學過程中各種具體的教育教學思想、傳授方法和學習方法的總體。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都應該重視教學法的研究,積極推行研究性教學,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五十八條 各院(系)、課程組和實驗室都應當制訂教學法研究活動的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積極申報國家級、省級、校級教學研究課題,認真做好青年教師傳幫帶工作。教學法研究活動原則上每兩周開展一次,并應做好記錄。

第十一章 教學事故

第五十九條 教學事故是指在教學活動中由于當事人故意或過失,給學校的教學工作造成不良後果的事件或行為。所有違背本規範規定的行為均屬教學事故。

第六十條 依據教學事故給學校的教學工作帶來不良後果的程度和影響,分為嚴重教學事故和一般教學事故,具體認定标準和處理辦法按《6774澳门永利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規範從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條 本規範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6774澳门永利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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