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系本科課程考核要求
課程考核工作是教學管理的重要環節之一,是教學質量管理與評價的重要内容。為進一步加強社會學系本科教學管理,規範社會學系本科課程考核工作,茲依據6774澳门永利的考試條例以及教育部關于本科人才培養審核評估的要求精神,社會學系特制定本要求。
第一條、考核性質及目的。考核是檢驗教學效果、保證教學質量、檢查學生學習效果的重要手段。考核的目的在于指導和督促學生根據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系統地複習和鞏固所學知識和技能,檢查與評價學生對教學内容的掌握程度、學生的應用與創新能力。
第二條、考核範圍。凡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都要進行學期考試或考查。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教學環節也要求進行相應的考核。
第三條、考核對象。凡在籍的本科學生必須參加所修課程和其他教學環節的考核,并得到相應的成績評定,成績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學分。
第四條、考核方式。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考試方式可分為閉卷或開卷、筆試或口試、上機機考等,或上述多種方式并用。考查可以采取測驗、作業、論文等方式。各門課程的考核方式,由開課教師根據該課程的性質、特點和教學要求确定,并在課程教學大綱(計劃)中予以注明。
第五條、課程考試命題的要求。
1.命題應能覆蓋課程教學大綱的主要内容,重點考核學生對基礎知識、基礎理論的掌握、學生分析問題能力的培養,注重對啟發學生創新思維和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引導。
2.命題難度和份量應适中。
3.試題的措詞要嚴謹明确,避免引起多義、歧義或誤解的情況出現。同一份試題中不應當出現有重複的内容,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動直接選用近三年已在同類考試中用過的試題。
4.開卷考試的試題,其解題過程及答案不應含有可從教材上直接抄錄的内容。
5.課程考試的客觀題命題,應附有參考答案與評分标準,參考答案中應包括各種可能的答案。
第六條、課程考試命題的組織。凡是多個課堂且有多位教師授課的同一課程,均應實行統一命題,成立命題小組,負責命題工作,并實行統一閱卷。
第七條、課程考試試卷卷面的格式。試卷上要注明“開卷”或“閉卷”字樣,設有專業、班級、姓名、學号、分數欄、題首分和得分欄。試卷卷面應留有充分的答題空白位置。根據課程的不同要求,在主觀題較多時可采用試題、答題紙分開的辦法進行考試答題。
第八條、課程考試試卷的備份。考試命題應同時準備内容、份量和難易程度相當的A、B兩套試題(包含答案)。一套用于本課程結束性考試(即學生的正常考試),另一套備用。
第九條、課程考試試卷的印制。任課教師到教務員辦公室領取付印單,在指定的試卷印刷點付印試卷。付印時,應根據應考學生人數印制足夠的試卷。命題人員應認真校對,避免試卷錯誤或印刷模糊不清。
第十條、課程考核的綜合成績的構成。綜合成績由平時成績和結束性考試成績折算而成。平時成績包括教學安排中可能包含的所有環節考核,如教學過程中的測驗、作業、論文、課堂讨論、課堂筆記、出勤等。
平時成績所占課程綜合成績的具體比例,由課任老師或課程組根據所開課程的性質及教學計劃确定,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40%。任課教師應有詳細的平時成績記錄,并将平時成績記錄送本院(系)教務科備案。
第十一條、課程考核學生成績的登錄。任課教師在學校HUB系統中辦理學生成績的登錄。任課教師原則上應于考試後一周内完成試卷評閱,兩周内完成包括平時成績在内的課程綜合成績登錄工作,并将具有任課教師簽名的綜合成績文檔報送教師所在院(系)備案。
第十二條、課程考核結果分析。課程考試試卷評閱完畢後,任課教師需認真填寫試卷分析。課程考核若采取考查形式如論文等,任課教師也需要提交相應的考查分析報告。
第十三條、課程考核文案的歸檔。課程考試試卷評閱工作或考查工作完畢後,任課教師務必将A/B卷及其答案、答卷、成績單、試卷分析或考查分析一起提交教務科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四條、課程考核結果的反饋。除了告知學生課程考核的綜合成績外,教師還應該結合試卷分析報告或考查結果分析報告進行點評。反饋工作由任課教師與所授課班學生協商安排。
第十五條、實習、畢業論文等等教學環節的考核,按學校、本系的相關規則執行。
第十六條、本要求自2014年秋季末開始執行。
社會學系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