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本科教學工程”有關精神,根據教育部“關于報送2016年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立項項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的要求,現啟動我校2016年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為做好本次項目申報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本次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申報範圍原則上為2015年校級、院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啟明學院2015年大學生自主創新項目中研究成果顯著的項目及各院(系)擇優推薦的其他項目(有良好前期工作基礎和階段性成果);創業實踐項目申報不限範圍。
二、申報要求
(一)創新訓練項目和創業訓練項目
1.申報的項目在前期研究基礎上,具有階段性的研究成果,有較強的科學性、創新性、技術可行性,項目研究進展順利;
2.參加項目的學生需對科學研究、創造發明(或項目管理、企業管理、風險投資等)有濃厚興趣,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較強的自主研究能力,能在導師指導下,自主進行項目研究,自主管理項目進度,自主進行創新創業訓練;
3.項目負責人僅限1人,項目組成員2至4人(不含負責人),畢業年級學生不得擔任項目負責人,所有項目組成員隻能參與一個項目的研究工作;
4.如推薦項目為2015年立項的校級項目或啟明學院項目,此次申報的項目名稱及負責人以原申報信息為準,原則上不得變更,如有變更需另附報告說明;
5.項目研究時間不超過一年。
(二)創業實踐項目
1.參加項目的學生需對項目管理、企業管理、風險投資等有濃厚興趣,對創辦企業有強烈的欲望,在自身興趣的驅動下完成創業實踐項目;
2.參加項目的學生需自主尋求并把握機會,自主整合并利用資源,自主決策、自主創辦企業,自主組建團隊,自主管理企業;
3.參加項目的學生需注重項目的實施過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真實體會創業從注冊、創建、融資、運營、風險、管理等全過程,掌握創業理論、創業方法、創業法規等;
4.項目負責人僅限1人,項目組成員5至10人(不含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畢業後可根據情況更換負責人,或是在能繼續履行項目負責人職責的情況下(例如,項目負責人繼續攻讀本校研究生),以大學生自主創業者的身份繼續擔任項目負責人,所有項目組成員隻能參與一個項目的研究工作;
5.項目研究時間不超過三年。
三、申報程序
1.本次項目申報以院(系)為單位集中申報。
2.申報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申報類别填寫《6774澳门永利國家級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申報書》(附件1)、《6774澳门永利國家級大學生創業訓練項目申報書》(附件2)、《6774澳门永利國家級大學生創業實踐項目申報書》(附件3),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後報申報項目負責人所在院(系)預審。
3.院(系)審閱申報材料,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填寫《6774澳门永利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彙總表》(附件4)(需排序),彙總申報材料報教務處。
四、申報材料及時間
申報本次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書一份(内容含項目執行進展情況);
2.6774澳门永利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彙總表》一份。
以上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文件。請院(系)于2016年4月29日前交教務處學生學業發展服務中心。
聯系人:雷紅英;
聯系電話:87542855;
Email:cherrylei@mail.hust.edu.cn。
附件:1.6774澳门永利國家級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申報書
2.6774澳门永利國家級大學生創業訓練項目申報書
3.6774澳门永利國家級大學生創業實踐項目申報書
4.6774澳门永利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彙總表
http://jwc.hust.edu.cn/show/article/articleShow?id=2967&type=xxtz_0
6774澳门永利教務處
2016年3月17日